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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3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7届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类,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成果归入自然科学类,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归入社会科学类。每个培养单位奖励推荐名额见《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17届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鲁东大学。

2、成果奖励范围为已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已经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山东省优秀科研奖的成果,不可重复用来申报本次科研成果奖。

3、符合《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基本条件》要求(附件2)。

4、其它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书》(附件3)并附支撑材料交本人所在学院。

2、申报的成果若为系列论文,该系列论文在研究内容上必须有密切联系,填报时成果必须凝练为统一名称填写。不按要求填报的,取消评奖资格。

3、各单位成立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小组,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成果进行初审与评选重点审核成果是否为在学期间取得以及是否与其所属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是否重复申报,并将拟推荐成果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推荐一览表》(附件4),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单位申报限额报研究生院。

四、评审奖励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提出拟奖励名单。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奖励。本次奖励以荣誉奖励为主,是否发放奖金及奖励金额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供申报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著作、SCI(EI)索引收录证明(EI仅限发表在学术期刊收录的论文)、技术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等,并将材料整齐装订在“申报评审书”后。

2、支撑材料均需以A4纸打印或复印(原件留学院备查),论文复印件内容包含成果的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成果全文,专著仅需前3项。

3、《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书》《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一览表》,以学院为单位整理为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从qq发送。

4、奖励材料须在2017年6月12日9:00前报送。不按要求报送材料者,申报的成果不予奖励;预期未报送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研字〔2017〕30号附件

附件:1.《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指标分配表》

2.《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基本条件》

3.《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书》

4.《鲁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推荐一览表》

5.《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参考模板》

6.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有关文件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