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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48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前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教指委发[2017]11号)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的通知,对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制订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一、制订范围

招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各专业(领域)。

二、制订要求

新方案在2017年版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修订,文本框架不动(方案见附件1),在原方案基础上,主要确定以下内容:

1、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2、在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选修课程中指定一门课程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修课程,课程需2学时,36学分。确定的课程在《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下标明,格式为:XX课程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

3、专业实践。依据“教指委方案”明确本专业(领域)的实践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方式等。

4、如无特殊情况,方案其它内容不再变更或调整,若变更或调整,请事前电话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三、时间安排

2017年7月7日前,学院上报新制订方案(方案制订人和学院负责人需签字)至2号办公楼203室。

研字〔2017〕48号附件

附件:

1.《鲁东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2.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3.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