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52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发给你们,并将教学安排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到各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一、教学安排
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见附件1。
2.课程教学时间:2016级研究生教学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2017级研究生教学时间为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月5日。节假日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课程考核
课程期末考核安排在2018年1月中旬(见学校校历),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三、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采用学校集中检查、随机检查和授课教师考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校教学会议上通报。
四、教学要求
1.授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明确说明本门课程的授课要求及考核方式(如:讨论、平时测验或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所占的比例)。
2.授课教师需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为保证教学和听课效果,要注意课间休息,不得以提前上课或课间未休息为由提前上下课。授课时间见《鲁东大学授课时间表》(附件2)。
3.授课教师不能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因特殊情况(生病、开会、出差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调、停课,并应及时通知听课的全体学生。如临时有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调课手续,需电话告知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之后补办调课手续。
4.授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证上课学时和内容,不得任意删减讲授内容、压缩学时和提前结束课程。对于因节假日而耽搁的课程内容,应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补课。
5.由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做好课程衔接工作,并保证课程的系统性。
五、课程考勤和学生管理
1.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符合学校规定免修课程的研究生外,其它研究生(含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在校进行课程学习。
2.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并作好记录(填写《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堂考勤表》)。如有研究生缺课记录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并将经常缺(旷)课的研究生名单及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和学校。
3.除学校统一组织或学院申请经学校批准外,研究生不得以参加实验、实习、考察、调研等其它学习任务为由,在课程未结束的情况下,赴校外长期学习和工作。各学院应提前做好课堂教学安排和其它学习计划,如有其它形式的学习任务,应利用寒暑假或课程全部结束后的课余时间,避免与课程发生冲突。
4.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管理力度,严肃教学纪律,规范学生请假管理程序,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每学期每门课程考勤抽查次数应在三次以上,如发现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随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六、其它事宜
依据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师范考取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本专业教学论课程(随学院本科生上课)。为安排好2017级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心理学授课事宜,教育硕士新生报到后,请各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统计本学院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学生名单(见附件5),于9月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文本通过qq传送。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研字〔2017〕52号附件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
2、鲁东大学授课时间表
3、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堂考勤表
4、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分班表及修课研究生名单
5、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