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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山东省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教学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9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规定,将研究生教育教学类成果也一并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现就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推荐范围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

二、推荐名额与程序

(一)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限推1项,学校将根据省分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类奖项指标择优推荐。

(二)各单位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0份),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档,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申请书”命名。

(二)其他佐证材料。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相对应的支撑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合装成册并列出材料目录,A4纸双面印,不超过200页码)。

(三)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提交样书1本(套)。

(四)成果如含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为常见视频格式,以“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视频材料”命名。

请将上述推荐材料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7〕91号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