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20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为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我校2017年新增列的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园艺学等4个一级学科点和应用统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农业、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点。
二、指导思想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主线,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分类制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培养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提升实践能力和职业创新能力,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和学术前沿,构建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2、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 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
3、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和山东省经济发展需求,密切联系理论与实践,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内容、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的养成,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制订要求
制订要求见《关于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附件1)、《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附件2)。
四、制订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培养方案编写小组(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学院自定),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教师(每个学科或专业领域须设置一名责任教师),并将名单(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备案。
2、充分调研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同类高校中具有较长研究生教育历史相同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其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参与;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本学科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且至少聘请2名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外聘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评阅表》(附件4)。
4、审议报送。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审核培养方案并报送研究生院。
五、日程安排
1. 2018年4月16日前,学院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责任领导、责任教师名单(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并启动方案制订工作。
2. 2018年4月27日前,学院上报培养方案。
3.文本材料报送至2号办公楼203室,电子文本通过qq发送。
4.2018年4月底,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制订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1.《关于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
1-2.《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2-1.《关于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说明》
2-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4.《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评阅表》
研字〔2018〕20号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