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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8〕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鲁大校发[2014]35号)和《鲁东大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大党发[2018]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热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发挥奖励的激励和示范效用,本次奖励,对符合奖励范围和奖励基本条件的成果均给予奖励。

成果奖励范围:

1. 2018届研究生入学以来取得的正式发表的优秀科研成果。

2.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鲁东大学。

3.成果种类为已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出版的学术著作、取得的发明专利。

4.成果与申报人所属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成果奖励基本条件:

一等奖:在学期间至少在我校规定的A类以上(含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或出版了学术著作,或取得了发明专利。

二等奖:在学期间至少在我校规定的B类以上(含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

三等奖:在学期间至少在我校规定的C类以上(含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

二、奖项设置

依据奖励文件、奖励条件和各学院登记、报送的成果材料,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拟设50,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4,三等奖6项。奖项设置详情见附件。

三、有关说明

1.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发表或选用的论文不予奖励。

2.已经用于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山东省优秀科研成果奖项的成果,给予相应等级奖励,但只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如申报人还有其它新成果,仍可申报相应等级的奖项(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奖项核对及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须组织研究生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对拟奖励的成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核对的重点是成果是否已经获得过学校的各类奖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山东省优秀科研成果奖),并在附件中标注(成果登记、统计时已标注的不用重复标注)。其它核对及签字注意事项见附件说明。

2、核对、签字后的成果文本材料须在2018年6月14日15:3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203室。预期未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不按通知要求核对、标注,或标注造假的成果,取消奖项,给予申报人相应纪律处分,并减少下一年度所属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指标。

研字〔2018〕32号附件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附件:《2018届全日制研究生拟奖励科研成果汇总表(各学院)》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