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8〕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公共课程“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授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分班、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
理科1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1班;授课时间:2018年11月10日(周六)8:00~12:00 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4(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刘军深教授。
理科2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2班,授课时间:2018年11月11日(周日)8:00~12:00 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5(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刘军深教授;
文科1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3班;授课时间:2018年11月10日(周六)8:00~12:00 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6(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安忠义教授。
文科2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4班;授课时间:2018年11月11日(周日)8:00~12:00 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7(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学报安忠义教授。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周日)15:30~17:00,考试地点为原授课教室。
三、要求
1、“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为学位公共课程,0.5个学分,考核方式为随堂考试,要求研究生必须上课,缺课的研究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每年只开设一次,重修或补修只能随同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修读。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务必通知到本学院每名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级因休学、请假等特殊原因未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确保其按时到课、考试。
2、因故不能上课、考试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请假。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计因故不能上课考试的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及参加补修和补考的研究生信息、填报《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上课信息统计表》(电子文本qq发送)于2018年11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203室备案。
3、上课及考试要求。研究生上课及考试时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研究生必须上课,方能参加考试。学校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上课和考试情况。研究生不得找人代替听课和考试,如有找代替听课或考试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联系人:魏老师,电话6672814。
附件:《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上课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