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52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现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我校2019年新增列的教育硕士学前教育领域、翻译硕士日语笔译领域、农业硕士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硕士农艺与种业领域,共4个专业学位点。
二、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培养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宗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扣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充分体现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和各教指委关于《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2)的要求,充分参考借鉴同类院校有较长研究生教育历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每个专业、领域所对应的行业需求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三)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参与方案制订工作。注重专业实践环节的开展,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践锻炼环境。
(四)制订培养方案的同时,明确专业实践目标、内容、考核标准,并可根据专业特点实施弹性实践时间,保证研究生达到专业实践的目标和要求。
三、制订内容要求及说明
方案的内容和格式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制订,并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参照各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半脱产学习方式(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全日制教育硕士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1、课程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门课程至少有2位授课教师;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最多承担不超过两门课程;授课教师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2、课程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分三个主要环节,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其中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量化考核,总学分要求见指导性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4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为26-32学分,专业实践环节为4-8学分。学分不能低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课程设置应紧扣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高为核心,构建符合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拓宽知识基础,培养职业素养,强化实践能力。优化课程内容,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加强案例分析、实践教学等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职业胜任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比例。
实践课程内容要具有充分的实践应用价值,基础课程的设置应注意与实践课程的有机衔接。应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若干门实践类型课程建设。
课程设置与要求详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3、课程编号。请研究生工作秘书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附件6)统一给各专业课程编号。
(四)培养方式与培养环节
1、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方式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倡聘请企事业单位知名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专业实践。各专业(领域)应明确实践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方式等,并符合本专业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实践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各学院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训练的条件,注重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
3、学位论文。各专业(领域)应结合本专业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对学位论文的形式和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和我校相关学位论文规定,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四、制订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培养方案编写小组(编写小组组长和人数由学院自定),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教师(每个学科或专业领域须设置一名责任教师),并将名单(见附件4)报研究生院备案。
2、充分调研论证。各专业领域应充分调研同类高校中具有较长研究生教育历史、相同专业领域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其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专业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至少聘请1名本学科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且至少聘请2名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外聘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评阅表》(附件5)。
4、审议报送。各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审核培养方案并报送研究生院。
五、材料报送及日程安排
1、2019年8月31日前,学院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责任领导、责任教师名单(附件6)报送研究生院,并启动方案制订工作。
2、2019年10月27日前,学院上报培养方案。
3、文本材料报送至2号办公楼203室,电子文本通过qq发送。
4、2019年11月,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制订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研字〔2019〕52号附件.rar
附件:
1.《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公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5.《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评阅表》
6.《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