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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授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9〕6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9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授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授课分班、时间、地点及授课教师

理科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1、2班;授课时间:2019年11月9日(周六)8:00~12:00、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4(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刘军深教授。

文科班:课程表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3班;授课时间:2019年11月9日(周六)8:00~12:00、14:00~15:30;授课地点:北区9号教学楼207(多媒体教室);授课教师为我校安忠义教授。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周六)15:30~17:00,考试地点为原授课教室。

三、要求

1、“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为公共课程,0.5个学分,考核方式为随堂考试,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上课,缺课的研究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每年只开设一次,重修或补修只能随同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修读。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务必通知到本学院每名2019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2018级因休学、请假等特殊原因未修读该课程的研究生),确保其按时到课、考试。

2、因故不能上课、考试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请假。请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统计因故不能上课考试的2019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参加补修和补考的研究生信息、填报《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上课信息统计表》(电子文本qq发送)于2019年11月7日前报研究生院203室备案。

3、上课及考试要求。研究生上课及考试时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校园卡。研究生必须上课,方能参加考试。学校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上课和考试情况。研究生不得找人代替听课和考试,如有找代替听课或考试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6672814。

     附件: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课程上课信息统计表.doc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