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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98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有关教学案例征集新模式的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次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本届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本届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3. 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4. 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5. 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1.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报送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2. 学校组织复审,选出20篇统一报送教指委。通过学校复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http://ccc.chinadegrees.com.cn/)。(投稿流程见附件3)。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0110日。

2. 教指委的案例评审由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属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组织实施,依托案例中心网站后台评审系统进行。

3. 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4. 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案例收录

1. 通过终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2. 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在12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 纸质材料:教学案例3份、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1份(见附件4)。

2. 电子材料:请通过qq传送教学案例及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word版)。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19〕82号附件.rar

附件:

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2.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3.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教育)

4.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5.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6.参照案例

研究生院

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