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0〕21号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措施之一。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制(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专业(领域)
新闻与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翻译硕士日语笔译领域、农业硕士渔业发展领域、农业硕士农艺与种业领域、农业硕士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为新增专业(领域),须制订“细则”,其他专业(领域)已有“细则”,可根据实际决定是否需要修订。
二、制(修)订要求
1.“细则”应符合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我校制订的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
2.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细则”应包括实践教学的目的、实践教学的组织与保障、实践教学的单位、实践教学时间及具体内容、实践教学的指导方式、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含考核文本及表格)等内容。
3.“细则”应尽量细化,便于实际操作。
4.各培养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导师及有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指定专人负责“细则”的制订工作。
5.“细则”制订完毕,还需制订本专业(领域)实践活动手册,“细则”和活动手册模板可参考已有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附件1)及实践活动手册(附件2)。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文本定稿后,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203室,电子文本qq传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
附件: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已有模板,仅供参考)
2.实践活动手册(已有模板,仅供参考)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