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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8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0〕2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做好各项工作。

一、教学安排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见附件1。

2.授课时间:2019级研究生授课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第一周)至2021年1月3日(第十八周),2020级研究生授课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第四周)至2021年1月3日(第十八周)。各专业的具体上课时间以课程表为准。节假日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课程考核

公共课程期末考核安排在2021年1月中上旬(第十九、二十周),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

三、教学要求

1.授课教师应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明确说明本门课程的授课要求及考核方式。

2.授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3.授课教师不能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因特殊情况(生病、开会、出差等)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和地点的,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经培养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调课,并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4.授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课程学时和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删减讲授内容、压缩学时和提前结束课程。对于因节假日而耽搁的课程内容,应及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补课。

5.由多名教师授课的课程,主讲教师应做好课程衔接工作,并保证课程的系统性。

四、课程考勤和学生管理

1.授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填写《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堂考勤表》(附件2),并将经常缺(旷)课的研究生名单及时反馈至相关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

2.除学校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外,研究生不得以参加实验、实习、考察、调研等其它学习任务为由,在课程未结束的情况下,赴校外长期学习和工作。

3.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加大研究生管理力度,严肃教学纪律,规范学生请假管理程序,不定期对研究生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4.学校将安排专人进行集中教学检查及考勤统计,对缺课记录达总课时三分之一的研究生,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消其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联系人:程老师,马老师,电话:6672814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

2.鲁东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堂考勤表

3.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课分班名单

 

 

研究生院

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