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0〕4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0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根据《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20〕15号)、《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校发〔2013〕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师生互选人员
1.参加本次师生互选的研究生为2020级全体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参加本次师生互选的导师见《鲁东大学研究生导师名单》(附件1,QQ传送)。
二、师生互选程序
1.培养单位通过组织师生见面会、座谈会、网络交流等适当形式,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专业(领域)导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研究方向、主要教研成果、在研课题、经费情况、指导要求等)。
2.研究生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登记表》(附件2),导师根据研究生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并在《师生互选登记表》上签字。培养单位负责为落选的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师生双方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后生效。
3.培养单位根据师生互选结果,填写《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3)。在学校公布的导师名单中,因故未参加本次师生互选,或本次师生互选没有学生选择的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需在附件3中予以说明。
4.师生互选结束后,研究生必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关联本人的指导教师,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第一指导教师。此环节关系到后续各培养环节能否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工作秘书督促研究生务必及时完成。
三、师生互选工作要求
1.本项工作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和导师意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双向互选,培养单位应优先推荐立德树人成效显著、责任心强、科研能力突出、成果丰硕的导师参加本次师生互选。
2.参加师生互选的导师应具有较充足的在账科研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理工农学科原则上不少于1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不少于3万元。
3.参加师生互选的研究生导师必须在本人所属学科专业(领域)范围内申请担任导师,不得跨学科专业(领域)。
4.参加师生互选的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5.导师指导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每年级不超过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每年级不超过5名。
6.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提高其实践应用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实行双导师指导模式。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选定后还必须配备一名校外兼职或合作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如第一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则第二导师必须为校内导师。第二导师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安排的第二导师需能切实协助第一导师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参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指导,参加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订、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及专业实践等主要培养环节的工作。
7.师生互选结束,研究生一般不能更换导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师生互选工作需在11月19日前完成。
2.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附件2、3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北区2号办公楼203室,附件3电子文本qq传送。
联系人:程月波;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20〕44号附件.rar
附件:1.鲁东大学各类别研究生导师名单
2.鲁东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登记表
3-1.学术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3-2.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4-1.鲁东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4-2.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
(以上两文件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