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0〕4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0级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本人修读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1~2(3)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学位论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实践活动计划等,用于导师指导和规范研究生本人的学习。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按照201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专业领域按2020年制定的培养方案),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出适合研究生全面发展的个人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须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附件1),填写该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表中内容填写应规范、准确,不得漏填,以免造成计划不完整。
四、“课程学习计划”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打印,再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装订到附件1的指定位置上。“课程学习计划”提交和打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五、导师须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否则研究生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网上选课”培养环节。导师审核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六、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完成后,各单位应进行审核,审核时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是否按本专业2019/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须根据研究方向制订培养计划);
2.按方向设置的课程是否按方向要求选择;
3.是否满足本专业最低学分要求;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保管、报送
1.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须在12月2日前完成,之后将进行“研究生网上选课工作”,请各单位按时完成。
2.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以A4纸型双面打印,由学院妥善保存,并按专业报送样表1份。样表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书面文本报送复印件即可,电子文本qq传送。
八、个人培养计划对整个研究生培养环节起指导性作用,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制订,按时提交。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
研字〔2020〕45号附件.rar
附件:
1-1.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1-2.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提交、打印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