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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04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20级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的本人修读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123)年的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学位论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实践活动计划等,用于导师指导和规范研究生本人的学习。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按照201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专业领域按2020年制定的培养方案),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制订出适合研究生全面发展的个人培养计划。

三、研究生须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1),填写该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表中内容填写应规范、准确,不得漏填,以免造成计划不完整。

四、课程学习计划须由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打印,再由导师签字确认后装订到附件1的指定位置上。课程学习计划提交和打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五、导师须登录系统,审核研究生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否则研究生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网上选课培养环节。导师审核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参见附件2

六、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完成后,各单位应进行审核,审核时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是否按本专业2019/2020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须根据研究方向制订培养计划

2.按方向设置的课程是否按方向要求选择;

3.是否满足本专业最低学分要求;

七、时间安排及材料保管、报送

1.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须在122日前完成,之后将进行研究生网上选课工作,请各单位按时完成。

2.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以A4纸型双面打印,由学院妥善保存,并按专业报送样表1份。样表包括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书面文本报送复印件即可,电子文本qq传送。

八、个人培养计划对整个研究生培养环节起指导性作用,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修改,请各单位务必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导师及研究生认真制订,按时提交。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

     研字〔2020〕45号附件.rar

附件:

1-1.学术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1-2.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2.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提交、打印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