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21〕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等教育“四为”方针,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遵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分类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深化落实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教研相长的育人机制,构建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强化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结合,夯实“课程思政”理念,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
(二)深化科教产教融合。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拔尖人才的需求,积极探索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机制,鼓励校所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与重大科学研究相结合、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
(三)优化课程体系。紧跟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求,对课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国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1),规范核心课程设置,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打造有特色的“四史”教育、体育、美育等公共选修课程,提升研究生综合素养。
(四)创新课程教学模式。提倡以专题形式进行的导师组授课模式;打造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校所校企合作授课课程;鼓励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教学;适度引进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同类网络课程。
(五)规范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按照破除“五唯”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精神,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结合本学科特点及培养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多元化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三、修订要求
(一)修订范围为我校现有全部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含2021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学术学位参照《鲁东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专业学位参照《鲁东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修订。
(三)跨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牵头,跨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别,由各专业类别教育中心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四、修订流程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并明确编写执笔人(每个学科专业须由学科负责人作为执笔人),并将名单(附件4)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充分调研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同类高校中具有较长研究生教育历史、相同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借鉴、吸收其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制定的培养目标应与职业或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要求相结合,例如教育类研究生应在培养目标中明确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三)组织专家评审。学术学位每个学科至少聘请2名国家学科评议组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专业学位每个专业类别至少需聘请2名全国专业教指委专家及1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外聘专家信息及评审意见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阅表》(附件5)。编写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议通过上报。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召开教育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定稿录入系统。研究生院汇总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经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方案终稿,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五、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要求
完成
时间
负责单位
1
成立修订组织机构、展开调研
1.各培养单位研读通知,了解修订要求和具体工作步骤;2.成立领导小组及编写小组;3.制定修订计划并展开调研。4.启动培养方案修订。
5.26
各培养单位
2
编制培养方案
1.形成培养方案初稿;2.邀请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审核把关,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阅表》;3.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方案,形成二稿,经学术分委员会或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和评阅表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
6.17
3
研究生院形式审核,汇编
1.研究生院按照通知要求对方案进行形式审核,反馈审核意见;2.培养单位论证修改,提交三稿;3.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汇编成册。
6.27
研究生院
4
学校审批,形成方案终稿
研究生院将培养方案三稿提交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终稿。
6.30
5
完成系统录入
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7.10
6
执行培养方案
新增学位点及现有工程类专业类别培养方案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培养方案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7.12
附件:
1.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2.鲁东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3.鲁东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5.鲁东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阅表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
7.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8.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9.鲁东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10.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11.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