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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3〕6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全国“一级学科授权”工作始于1996年,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检验,“一级学科授权”是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优化学科结构、扩大办学自主权有着积极意义。近年国家也大力提倡按一级学科招生和培养,对新增学位点的申报和学科评估等工作也均按一级学科进行。

“一级学科授权”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对学科发展的趋势及时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产生新的学术生长点,有利于交叉学科的发展,拓宽学科范围,在学科建设上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灵活地选拔人才,扩大优秀学生来源,宽口径培养研究生,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更大的学科空间。

我校在2011年第十一批硕士点申报工作中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美术学等13个学科成功获批为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经过培养方案修订后两年的试运行,目前已具备按一级学科招生的条件。学校决定从2014年开始,上述13个硕士一级学科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全面实行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

一、学科方向设置的原则

学科方向的设置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稳定性的原则,在一级学科下设置若干个能体现本学科优势与特色、具有一定覆盖面的学科方向。新设置的学科方向可以是原来的招生方向,也可以是原招生方向的拓展整合,亦可以是新的学科生长点或交叉学科。

学科方向设置时要充分考虑现有研究基础、研究团队、培养条件等因素,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具体要求

1、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设定的学科方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2011年新调整申报的一级学科(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美术学)设定学科方向的数量3-4个。

2、现有在岗导师直接转为一级学科导师,每个学科方向的导师及研究团队形成一个不受行政单位制约的学术群体,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保障上发挥作用;每位导师根据科研项目性质和学生来源可以在若干个学科方向上招收、培养研究生。

3、初试考试科目已经按一级学科统一设置的一级学科可不作变动,也可适当调整。复试的笔试科目可按学科方向设置。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辑工作的通知》(研字〔2013〕61号)。

4、调整后将按一级学科核发毕业证、授予学位。其专业特长,可以通过所学课程、学位论文及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来体现。

三、工作日程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全体研究生导师会议,传达学校有关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部署,进行一级学科下设立学科方向的名称、招生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论证工作,形成方案报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上报学校教授委员会审议。

各培养单位请于7月12日前,将各一级学科确定拟设立学科方向的名称、招生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招生简章中所需内容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有关学科方向简介、课程设置、任课教师、培养方案、课程大纲等文件的修订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海峰;6681458;E_mail:whffhw_123@163.com

附件1: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科方向统计表.doc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