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及《鲁东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对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评估范围
根据要求,我校参加本次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有:
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中国史、世界史、生态学;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教育、体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应用心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经处、资产处、教育信息技术部等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全面统筹规划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审定评估工作方案,审定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出学位点动态调整方案等。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初步审核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组织、协调、推进各学院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等。
各学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骨干教师、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主要职责为:负责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做好自评材料的收集、撰写、审核等相关工作,依据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做好整改工作。
三、评估内容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四、评估方式
各学位点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各学位点评估专家组,对学位点进行诊断式评估,帮助查找问题与差距。评议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来自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少于5人,来自山东省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各学院组织各学位点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材料提前发送评估专家,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后,对各学位点提出评估意见。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提升方案以及发展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各学位授权点按照改进提升方案进行整改建设工作。
学校根据各学位点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结合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学位授权点做出“合格”和“不合格”的认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按照国家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对学位点进行动态调整。
五、具体安排
(一)确定专家进校评估时间
专家进校评估时间安排:
5月份:教育学、地理学、教育(专业学位);
6月份: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翻译(专业学位);
7月份:物理学、化学;
8月份:生物学、生态学、中国史、世界史;
9月份:数学、体育(专业学位);
10月份: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学位)。
(二)撰写自评材料(2024年3月20日前)
2024年3月20日前,相关学院组织各学位点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以及学校、各学院制定的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撰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附件5)、《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6),教育硕士各领域均须各自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
(三)修改完善自评材料(2024年4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修改完善稿。
(四)确定评估专家
学位点所在学院按照专家进校评估时间提前半个月联系评估专家,填写《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名单》(附件7),要求每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至少7名,注明专家意向到校时间,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后反馈各学院。相近学科专家可以交叉,如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生物学和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等。
(五)专家进校评估(2024年10月30日前)
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安排专人负责专家接站、住宿等相关事宜,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学位点专家进校评估。根据专家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学位授权点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及措施,并提出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六)确定自评结果(2024年11月30日前)
11月30日前召开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按照国家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对学位点进行动态调整。
(七)材料撰写及修改完善(2025年2月20日前)
2025年1月3日前,学院组织各学位点按照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2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修改完善稿。
(八)材料上报(2025年3月底前)
研究生院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于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要提交1份),迎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评。
六、工作要求
(一)自评材料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二)提前准备好专家评议意见,供专家组组长参考,电子版和纸质版最好都准备。
(三)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自评材料中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附件:鲁东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