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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74号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学校于上学期(5月30日)召开了一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座谈会,分析讨论了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撰写申报论证报告

各学院要继续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论证工作,明确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申报领域。请各学院参照《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1),撰写学位点申报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质量保障条件以及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等方面,并反映与行(企)业的合作培养现状。论证报告限3000字内。

二、拟订培养方案

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自行从网上查询或咨询已有该领域院校),按照同一专业不同领域分别拟订培养方案,即一个专业领域一个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专业领域、学制和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课程设置及学分、培养方式、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就业去向要求等内容。

另外,还需结合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说明培养方案在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主要特点与创新。

三、填写简况表

请各学院结合现有的学科基础,在建设、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3),要集中力量,实现重点突破。

四、几点注意事项

1、据初步了解,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重点向各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领域倾斜,着力优化本省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由省级学位委员会通过专家组评议、申报单位答辩、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审核,最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程序严格。由于是限额审核,竞争将会非常激烈。为保证申报质量,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论证工作。

2、各学院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请各学院对照基本条件,对拟申报学位点的人才需求与招生就业前景进行分析;对专职和兼职师资队伍进行分析、整合;对近五年有影响的专业实践活动与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加大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及时签订合作协议。

4、各学院在论证过程中,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成立联合专家组,依据基本条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答辩、民主评议等环节,共同组织论证工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上述有关材料(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及说明、简况表)纸质稿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xkjsxm@163.com

联系人:宋传广,联系电话:6654914

附件: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

3、《培养方案及说明》模板

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附件请从电子政务或qq群下载)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