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和学校一级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研字〔2013〕78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加强对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明确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各学院一级学科带头人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根据《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研字〔2011〕2号)和《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每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设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硕士点的学科,须是研究生导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优良学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发展前沿,带领学科队伍协同攻关,使本学科快速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外先进水平。
4、学术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在承担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方面成果丰硕,成绩显著,对本学科做出重大学术贡献。
二、学校一级学科带头人
根据《鲁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决定》(鲁大校发〔2009〕28号)文件和两次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学校于2009年公布了一级学科带头人名单,并于2011年进行了一次调整。近几年,学校新增设了一批一级学科进行建设,加之原有的一级学科带头人因各种原因,有所变动。为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学科建设工作,请各学院重新推荐本学院所属各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一级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工作熟悉,能把握本学科发展动向,对学科发展有清晰的思路,能带领学科团队不断提升学科实力和竞争力。
三、有关说明
1、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所有学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2、各学院推选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校一级学科带头人,须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3、请各学院于9月18日前,将本学院推选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校一级学科带头人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联系人:宋传广,电话:6654914。电子稿通过qq发送或发送至:xkjsxm@163.com。
附件:1、各学院现有一级学科一览表
2、鲁东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校一级学科带头人名单
(附件请从qq群共享或电子政务下载)
研究生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