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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107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除按附件1所列标准外,一般应具有与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的(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二、可申报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限额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按40种工程领域单独增列)、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3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根据省文件要求,我校申报限额为4个。

三、申报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研究确定拟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并对拟申报学科点进行论证,按要求填报《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准备支撑材料和PPT。

(二)材料报送。12月23日上午11:30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电子版发送至:xkjsxm@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校评审。12月25日前,学校组织评审,遴选学校拟推荐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

(四)修改完善材料。1月3日前,相关学院邀请行(企)业专家,对拟申报的学科点进一步论证,完善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须提前将论证时间、地点、论证组成员报送研究生处。1月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五)学校公示。1月6日-12日,对拟推荐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排名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六)材料装订报送。1月13日,研究生处统一装订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1月15日前研究生处将学校自评排序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学位办。

四、几点说明

(一)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具有特色的培养方案。

(二)拟申报学院应整合全校相关资源申报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本次申报,省学位办将统一组织公开答辩,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评审,答辩后,评审专家以实名投票表决。评审专家组由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届时要求各申请学科点代表和合作单位代表共同介绍情况,接受专家质询,每个学科汇报和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各学科点务必认真准备不超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并提前联系好合作单位答辩代表。

未尽事宜,联系研究生处,联系人:宋传广,电话:6654914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13年12月18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附件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