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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研字〔2015〕71号

各有关学院、各省级重点学科: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期满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各个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按附件1的提纲要求,以学科为单位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填写附件2和附件3,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必要时对学院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送材料:

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以学科为单位撰写,提纲见附件1)。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见附件2)。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见附件3)。

(二)各学院要根据《建设任务书》认真组织自评估工作,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1月9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北区2号办公楼200室),电子版发送至QQ:165700784,或发送至xkjsxm@163.com。

联系人:宋传广,电话:6654914

附件: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评估验收时间表

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9日

附表:

鲁东大学省级重点学科终期验收评估工作时间表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0月12日

召开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会,转发省评估文件

研究生处

10月12日-26日

全面总结,填写终期评估《验收表》,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收集有关支撑材料,并分类汇总。

各学院、学科

10月27日-11月6日

各学院、学科聘请专家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诊断、自评打分,填写评估验收《打分表》,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和《验收表》

各学院、学科

11月9日前

将自评报告、《验收表》、《量化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处

各学院、学科

10月13日前

学校召开评估验收汇报会。学院汇报五年来的学科建设情况(PPT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听取学院汇报,并审核各省级重点学科的验收材料,进行评估打分

研究生处

各学院、学科

11月16日前

各学院根据验收汇报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验收表》,将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各学院、学科

撰写学校终期评估验收报告

研究生处

11月17日

学院报送《验收表》终稿

各学院、学科

11月18日

学校终期评估报告定稿,学校行文

打印装订各学科验收评估材料

研究生处

11月19日

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