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通知
研字〔2016〕26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通知,学位中心于5-6月开展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我校现有所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及二级学科硕士点所在一级学科均在评估范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与参评学科
(一)评估范围
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依据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共在95个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学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含一级或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参评。
按照评估要求,本次学科评估实行“绑定参评”,即同一学科门类中,本单位具有“博士一级”、“博士二级”或“硕士一级”授权的一级学科须同时申请参评。
(二)参评学科
我校参与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学科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指标体系
本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当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的新要求,共设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与学科声誉”四方面。本轮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人文(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门类)、理工门类、农学门类、医学门类、管理学门类(含统计学学科)、艺术学门类、建筑类学科、体育学学科共9大类(为体现特色,同类体系中不同一级学科的指标也略有区别)。具体指标体系及说明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召开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会议,部署评估工作。
(二)5月13日-6月2日,参评学科按照各学科的评估《学科评估简况表(分学科样表)》内容,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准备证明材料。
(三)6月2日-6月12日,各学科登陆评估系统,填写评估《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6月13日-15日,学校进行数据核查(包括逻辑检查、数据查重、公共库对比等)。
(五)6月16日-6月18日,学校审核各学科填报信息,并根据学位中心反馈信息,及时反馈学科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六)6月19日-20日,学校通过系统打印各学科《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参评学科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等,并寄送至学位中心。
四、有关说明
(一)学位中心根据客观数据分析与主观评价结果,按指标权重统计形成评估结果,并按“精确计算、淡化名次、聚类统计、多维发布”的原则进行结果发布。
(二)评估结果将直接对学校的学科建设、招生、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及学校的社会声誉产生重大影响,请各学院、各学科对此次全国学科评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三)学位中心将于6月1日在评估系统中开通材料报送功能,请各学科按照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各学科登陆系统用户名、密码见附件3。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cdgdc.edu.cn/DSEP/。
(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随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解答,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在学科建设QQ群公布,请各学院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五)本次评估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学科务必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转换为PDF格式上传,并做好封面和目录,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六)未尽事宜,联系研究生院,卢政(6681459),宋传广(6654914)
附件:1.我校参加评估的学科清单
2.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3.学科评估网上填报系统账号密码
4.《学科评估简况表》、《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样表(群共享下载)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