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进展顺利。近期,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将对第四轮学科评估部分填报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异议。为确保我校各学科信息的准确、客观、可靠,保证我校学科评估工作的完满完成,根据学位中心《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学位中心〔2016〕132号)的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月23日(10天)。
二、公示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
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
三、公示内容
本次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其他渠道难以查实的数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公示信息已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并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相关说明见附件2)。
四、数据异议与确认
参评学科可以对其他参评学科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也可以对本学科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进行确认。
(一)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
公示期间,如对其他院校的学科公示信息有异议,须以学院名义实名提出。具体请在评估系统中点击有异议数据左侧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信息,上传相关证据。参评学科须于11月21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交研究生院。
(二)对本学科信息进行确认
参评学科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请在11月21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位中心。未提出异议的学科,表示认可学位中心对本学科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学科评估信息公示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学院、各参评学科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请各学院签署《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4),并于11月21日前12:00与附件3一并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卢政、宋传广
联系电话:6681459
研字〔2016〕76号附件
附件:
1.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内容
2.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初步核查情况的说明
3.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公示数据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
4.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