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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异议信息与处理及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7〕3号

各有关学院、学科:

按照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既定的工作程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对各参评学科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网上公示,并于2016年9月30日启动了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问卷网络调查。学位中心要求各学科对反馈核查与公示期间发现的异议信息进行确认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问卷反馈量低于10份的学科进行修改或增补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异议信息处理

(一)异议信息分类

学位中心通过“数据逻辑检查”“填写标准核查”“证明材料核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及“重点数据抽查”等方式,结合信息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提出的异议,将各单位评估材料中发现的异议信息分为五类:填报数据不规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被有关单位异议(详见附件1—5)。

(二)处理程序

各学科于2017年1月16日前登录“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对本次反馈的异议信息进行处理(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和公示时相同)。具体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各学科登录评估系统对以上五种情况认真核对,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一是提供证明材料,二是进行修改并提供证明材料,三是进行删除。在提供证明材料时,不同数据应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在选择修改数据时,学位中心根据不同数据表和异议类型限定了可修改的字段;若需对限定字段以外的内容进行修改,请提交专门的书面材料(含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位中心审核后线下操作。

2.研究生院通过学校用户对异议信息的处理意见审核确认后,统一通过评估系统进行提交。

(三)处理说明

1.对于各学科未在评估系统中进行异议处理的数据,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附件6要求的数据,学位中心将直接进行修改或删除。

2.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存在异议的学科,各学科需按“项目拨款规则”对实际到账的经费进行认真核实,并提供相关证明。学位中心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等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拨款规则”进行核查。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3年拨付50%、2014年拨付10%、2015年拨付20%、2016年拨付20%;2015年审批的面上项目应在2015年拨付50%、2017年拨付30%、2018年拨付20%。若某项目经费拨付确有特殊情况,请各学科提供相关说明。对于未能提供有效经费到账证明的项目,学位中心将按照“拨款规则”的最低限直接修改到账经费。

3.各学科要认真对待异议信息,对于数据明显不属实、异议问题比较突出的学科,学位中心将在后期专家评议和声誉调查环节中进行相应处理,影响学科排名和声誉。

二、补充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信息

(一)报送内容

在校生应报送本学科2014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应报送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研究生目前所在的用人单位联系人。

本次补报允许各单位、各学科对未反馈问卷的联系人信息进行修改或增补。对于问卷反馈量低于10份的学科建议优先增补,已返回问卷的联系人在系统标记为灰色。

(二)报送流程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前使用材料填报时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完成调查对象信息补报工作。

各学科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本学科之前报送的联系人问卷返回情况。已返回的联系人(系统标记为灰色)信息将不能修改。学科可对未返回调查问卷的联系人信息(如手机、邮箱等)进行修改,也可增补新的联系人。问卷调查对象的联系方式一般不能重复,用人单位联系人为该毕业生的直接上级(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

研究生院于1月17日上午,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对各学科提交的信息进行查重,有重复信息的将及时反馈学科修改,无重复信息后,提交至学位中心。

(三)有关说明

在校生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是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重要创新举措。问卷有效返回数量不足可能会对学科评估结果造成影响,请各学科重视本次调查对象信息补报工作,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并主动联系在校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人,积极配合学位中心填答问卷。

附件:1.填报数据不规范的材料清单(样表)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材料清单(样表)

3.填报数据与公共信息不一致的材料清单(样表)

4.数据重复填写且未按要求划分比例的材料清单(样表)

5.被有关单位异议的材料清单(样表)

6.第四轮学科评估证明材料要求

研字〔2017〕3号附件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