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7﹞17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和《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精神,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点增列工作,同时保证现有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评估、合格评估,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各研究方向骨干教师,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表格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2.“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请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分设领域的,请按现有招生领域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如教育硕士,请注明“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等;工程硕士,请注明“建筑与土木工程”、“ 材料工程”等。
3.已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不再重复统计相应的二级学位授权点数。
4.请按照“服务国家特需博士人才项目、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顺序,依次列出各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请按照“专业学位代码”的顺序,按照相关要求依次列出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骨干教师。
5.有关说明
(1)学校在今年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同时,要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并作为学校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材料之一,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研究方向填报学术骨干基本信息。
(2)本次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院,拟需要其它学院教师的,务必先与该教师所在学院协商,并取得教师本人及其所在学院的同意(参考模板见附件2)。
(3)教师“借出”学院要综合考虑本学院学位点人员需求,尤其是涉及学术骨干的,要有预案,确保现有学位点(或专业学位领域)将来能够顺利通过评估。
(4)请各学院于5月5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及“借用教师申请”报送研究生院(北区2号办公楼207室),电子稿通过QQ发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65700784@qq.com。
未尽事宜,联系研究生院,电话:6681459(61459)。
附件请从学位点建设QQ群下载,群号:628079344
附件:1.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2.学位点申报借用教师申请(模板)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