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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7〕18号

各参评学科、各相关学院:

教育部学位中心下发了《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第二次数据反馈的函》(学位中心[2017]48号),通知要求各参评学科对学位中心再次核查仍然存疑的数据进行二次核实,同时对其它数据的核查结果进行确认。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存疑数据再核实

第一次反馈后,学位中心对参评学科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第二次核查。请各参评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二次反馈”页面查看第二次反馈数据的具体问题(显示“暂无数据”的为无此项问题,无需处理),并按要求在系统进行处理并上传证明材料。对于本次仍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数据,学位中心将直接予以删除或修改。

二、前期核查结果确认(重点)

前期,学位中心对各学科填报的数据进行了核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具体说明见附件)。请各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数据查询”页面逐项比对核查结果。若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学位中心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科对以下两项界定存在理解差异。一是“农作物新品种”应包括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和农业部、林业局审批的植物新品种两类;二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科技进步奖”“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海洋科学技术奖”等四项科研奖励,在本轮评估周期内部分年度盖有“国徽章”,部分年度没有“国徽章”,考虑到统一性,上述奖项在评估期(2012-2015年)内的获奖均可填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若有缺填的学科,请提交书面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登陆系统网址:http://dsep.chinadegrees.cn/DSEP/,用户ID和密码与信息填报时相同。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5月2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北区2号办公楼207室),电子稿发送至QQ或165700784@qq.com,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卢政 宋传广

联系电话:6681459(61459)

附件:关于第四轮学科评估数据删除修改的情况说明

(附件请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群共享下载)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