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7〕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省学位委员会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要求,申请学位授权点增列,必须同时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并作为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合格评估、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现正式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一级学科硕士点: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中国史、世界史、美术学
3.二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材料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
二、有关说明
1.所填报的内容、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专业学位类别分设领域的,按照招生专业领域分别填写骨干教师基本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招生领域。如教育硕士,请注明“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英语)”等;工程硕士,请注明“建筑与土木工程”、“材料工程”等。
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填表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人员名单。要处理好学术队伍在现有学位点和新申请学位点之间的关系,《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务必与《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相协调。
各学院填写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中,不得再出现本学院已同意借出人员的名字。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7月13日(周四)17:00前,将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表》报送研究生院(北区2号办公楼207室),电子稿通过QQ发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165700784@qq.com。
未尽事宜,联系研究生院,电话:6681459(61459)。
附件: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