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管理 >> 正文

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06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5〕2号),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评审申诉。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热心社会工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6.按学校要求注册并按时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第九条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其中理工类至少包括1篇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包括在SCI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在EI收录期刊发表的非会议论文等),人文社科类至少包括1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2.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6.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艺术、体育学科研究生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竞赛)中获得较高水平奖励。

7.首位取得的成果实现转移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前三位成员出版专(译)著;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领域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论文。

2.作为额定成员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研奖励(市厅级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市厅级为首位、省部级前三位、国家级前五位成员)。

5.首位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奖。

6.首位在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相关类别)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若研究生在读期间其所学专业领域未组织全国性的专业技能比赛,则须在校级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

7.首位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首位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最高等次奖项;新闻与传播、艺术、体育学科研究生在国际和全国性比赛(竞赛)中获得较高水平奖励。

8.首位取得的实践成果(文艺作品、新闻与影视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条 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等次的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学金者,可申请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在评定时,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综合测评设4个一级指标(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入学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40%;

(2)研究生生源(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毕业院校、报考院校)30%;

(3)学习、科研成绩(课程学习、上课出勤、科研成果等)20%;

(4)民主评议(思想道德表现及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等)10%。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以及民主评议3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20%;

(2)科研成绩(专业学位实践成绩)50%;

(3)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与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科研成果和民主评议2个一级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学院可在一级指标下制定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如下:

(1)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比赛获奖等)70%;

(2)民主评议(参与“三助一辅”、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担任研究生干部及贡献、各类评优或奖励等)30%。

4.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依据入学成绩及入学后的综合测评结果评审;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审,其中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申请年度内须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

第十一条 满足第八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且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业、服务社会、文体(社团)或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学术学位侧重其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侧重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用于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著作权属于鲁东大学。

2.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3.成果在同一申请年度内不得重复使用。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

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按学校有关的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在教学检查中被发现无故缺课并受到通报批评;

4.有课程补考或重修;

5.无故不按时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超出修业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不履行请假手续;

8.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9.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学校的名额,分配到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下达各有关学院。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1.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公布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额。

2.各学院向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实践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其导师填写推荐意见;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鲁东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填写推荐意见。

4.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和推荐名额,组织会议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应同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材料(有异议的,应包含异议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6.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专家组会议,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评选,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获奖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学院推荐名单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查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诉。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研究生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学金,或相关人员帮助研究生骗取奖学金,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