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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6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3号),为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检测,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保证专家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保证我校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现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与填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二)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我校聘任的校外研究生兼职、合作指导教师;

二、报送专家范围

(一)填报新增专家:尚未录入专家库的我校研究生导师(含校内、校外导师);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与完善: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

(三)对于反馈专家信息库中已离岗或退休,不愿继续担任专家的需要在反馈数据库的备注栏中做出说明。

三、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单位更新与完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QQ传送),填写注意事项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附件1填写完整后以“单位名称+专家信息汇总表”命名。

各有关单位请于2月3日前将本单位《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qq传送)。

四、其他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将会聘请入库专家承担全国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聘请部分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案例评审、专业学位认证、研究生党建双创、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对保证高校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专家上报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遴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数量,请各单位务必重视专家库的更新与填报工作,尽量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全部上报。

联系人:马雯雯  联系电话:0535-6672814。

      研字〔2021〕2号附件.zip

附件:

1.专家信息汇总表

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专家库数据字典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