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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学院、学科、导师四级研究生管理体系,维护日常的教学秩序,现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期注册

(一)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学期注册。

(二)研究生证注册:由研究生本人按规定时间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学院为单位收齐研究生证,到指定地点加盖学期注册章。

(三)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研究生本人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网上注册审核。

(四)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研究生,必须事先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按时报到者,由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二、研究生的考勤管理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的纪律与考勤管理。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研究生上课时间达不到所修课程总课时2/3的,须重修该课程,重修课程应办理重修手续。课程学习结束后的研究生考勤,由学院安排研究生秘书、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

(三)严格研究生外出请假制度。

1、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外出访学、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须经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

2、研究生请病假、事假,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导师同意、学院负责人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需报研究生处批准(《请假审批表》请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的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处理。

3、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旅游。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4、研究生请假在外期间,必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各学院及研究生导师必须及时了解研究生在校外的动向。

5、应届毕业生因考博、找工作等事项外出,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将按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毕业研究生管理

(一)毕业研究生面临考博、找工作、毕业离校等诸多事宜,容易引起心理上的波动。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心理健康辅导及安全防护等方面教育,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研究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毕业学期是安全问题的多发期,各学院分管研究生管理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要经常深入研究生之中,随时掌握研究生活动情况,积极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重点关注论文答辩不过、延期毕业、就业无果、感情受挫的毕业研究生。

(三)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重点防范毕业生酗酒闹事、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及其它群体事件的发生。通过教育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当前我校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处理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广大导师、研究生党员、研究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和信息纽带作用。各学院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坚决杜绝迟报、缓报、瞒报现象发生。

研究生处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