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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34号

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16号)通知精神,学校决定自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行双导师制,为做好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合作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16号)第五条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宣传部署。各有关学院召开专门会议,学习《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文件,具体部署本学院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学院教授委员会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推荐的校外导师名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5、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新增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名单。

三、几点说明

1、各学科在选聘校外导师时,要严格依据《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试行办法》(鲁大校发〔2013〕16号)第四条有关导师职责的要求执行,尤其要把“为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创造条件,切实保证研究生实践能力提高”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2、已遴选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附件2),此次也需根据鲁大校发〔2013〕16号文的有关规定予以重新认定。

3、各学科专业(领域)拟遴选校外兼职、合作导师的数量根据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生师比不超过5:1不小于1:1。

4、校外导师在聘任后由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具体指导的研究生,并征得校内导师和研究生同意后正式确定。

四、材料报送

1、5月20日前,将本学院《鲁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合作导师申请表》、《推荐新增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处。

3、支撑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按填表顺序排列装订于申请表后。

4、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汇总表电子文本请qq发送。

联系人:贾桂玲 电话:667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2.我校现有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一览表

3.推荐新增校外兼职、合作研究生导师汇总表

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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