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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3〕35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已制定完成,为做好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现将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纲制定原则

1、应符合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体现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点。

2、应有利于博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以及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3、应注重博士研究生课程的层次,应在更高层次上讲授本学科的基本体系、基本原理、最新进展和学科发展的前沿,体现前瞻性。

4、应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组合与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二、大纲编制要求

1、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教学目的与要求、授课要点、参考文献等,其撰写格式参见《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附件1)。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2、大纲由课程开设院(部)落实课程主讲教师和其它授课教师。由课程主讲教师组织人员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3、授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教学经历的教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要求所有任课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

4、大纲应由课程主讲教师与审核人同时签字。审核人应为学科专业负责人,或由主管领导作为审核人签字。

5、大纲需由课程开设院(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课程主讲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初稿进行集体讨论。

6、各院(部)制定的教学大纲须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必修课程(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修改、审核等工作需在6月12日前完成。

2、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待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博士生所选课程确定后,在两个月内完成。

3、大纲定稿后纸质文本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处203室,电子文本发邮件至yanjiushengpy@sohu.com。

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教学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执行研究生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评估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请各学院(部)领导、老师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6672814;联系人,魏华。

附件:1.《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2.《“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草稿)》

4.《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试行稿)》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

研究生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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