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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2〕2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初审及推荐等工作。

二、评审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审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评审指标及评审条件

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博士名额为1人,硕士名额为31人。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方案,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按照《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10月15日前,各学院制定、完善本学院具体评审标准,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传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精神和学院评审标准,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由研究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审核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实践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和名额组织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如实填写评审情况。

(二)10月17日-21日,在本学院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同时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的业绩和成果。

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此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由所在学院受理、答复,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1日16:00前,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分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签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须按推荐顺序填写。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394411482@qq.com

需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如下: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分标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后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支撑材料只提供纸质版即可);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一份;

4.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一份。

(四)10月24日-26日,学校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材料,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推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六)10月27日-11月2日,学校公示。对评审结果仍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七)11月3日-4日,研究生院整理有关材料,并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的评分标准,力求具有可操作性,严把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二)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须统筹兼顾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研究生。推荐名额在2名以上的学院,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个类型研究生要分别排序。如上报推荐名单全部为单一类型,须书面说明具体原因。

因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研字〔2022〕29号附件.rar

联系人:李沂蔚,电话:6654914

附件:1.鲁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鲁东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方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5.学院评审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