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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学位办《关于2014年学位论文抽检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4〕7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全体在校研究生:

近日,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山东省学位办下发了《关于2014年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附件2),我省自2014年起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抽检评议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院校当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上一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论文(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本次抽检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论文,共涉及我校13个二级学科14位导师指导的15篇学位论文。

二、论文抽检方法

学位论文抽检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检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2%。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数量大的学科,由计算机随机抽取。

当年学位申请者的论文抽检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上旬进行。抽检名单由省学位办从各培养单位当年拟毕业研究生中抽取。

上一年度获得学位的论文抽检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抽检名单由省学位办从各培养单位上一年度授予学位研究生论文库中抽取。

三、意见反馈及结果处理

根据《抽检办法》,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将以适当方式向培养院校公布,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培养院校要对不合格论文做出处理决定,处理意见报省学位办备案。

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我校将按照《办法》和《鲁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大校发〔2013〕22号)《鲁东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4〕33号)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和通知精神,各学院应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研究生导师应恪尽职守,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力度;全体研究生应就如何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深入思考,保证学位论文撰写质量。

附件:

1.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2.关于2014年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3.鲁东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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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