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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2〕3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启动各学位点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工作主线,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二、相关要求

(一)学位授予标准制(订范围为我校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含2021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予标准,按一级学科进行制(订,跨培养单位的一级学科,由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牵头,跨培养单位的专业学位类别,由各专业类别教育中心牵头,相关培养单位参与完成。

(二)学位授予标准应包含本学位点的概况介绍、对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及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模板见附件1-2),应突出办学特色,具有可操作性。各单位制(修)订学位授予标准时应认真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3)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4)以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新修订的学位授予标准应不低于相应学科《基本要求》,且在相关内容表述和关键环节要求上与新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一致。

(三)根据教育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和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过程,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质量把关作用,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结合本学科特点及培养目标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多元化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授予标准制(修)订工作,请将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于3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应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积极征求意见,学位授予标准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qq传送)

(三)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各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开。

制定科学的学位授予标准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学科评估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大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学位授予标准制(修)订工作。

联系人:马雯雯; 联系电话:6672814

     研字〔2022〕3号附件1、2、5.rar

    附件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

      附件4: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rar

附件:

1.鲁东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参考模板(学术学位)

2.鲁东大学学位授予标准参考模板(专业学位)

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上册、下册)

4.《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5.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小组名单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