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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351

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教指委)于 2023 8 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 号),并颁布了新《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各高校制定本校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及符合各专业领域(方向)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并于 2023 年 11 月 报送教指委秘书处。教指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为做好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执行。

一、修订依据及范围

(一)依据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附件1-1),修订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二)依据教指委《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附件1-1);修订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

(三)依据教指委《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附件1-2),制定我校各专业领域(方向)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

二、修订要求

(一)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生培养要始终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

(二)以2021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基础,在总体框架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教指委最新要求,并结合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开展课程调整,包括新开课程、停开课程等。填写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三)课程名称要科学、规范。新开课程编号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附件3)编写原有课程仍然开设的,课程编号保持不变。其他细节要求见《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附件4-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附件4-2)。

各专业领域(方向)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模板参见附件4-3。具体要求须在《鲁东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附件5)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方向)实际情况展开制定。

(五)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组织院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后定稿。1018日前将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QQ传送。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

1-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 年修订)》

1-2.《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2.新开课程及停开课程汇总表

3.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编号规则

4.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4-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4-2.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模板

4-3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模板

5.鲁东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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