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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科、专业负责人参加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2. 各学科、专业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工作。

3. 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请遵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办法》(鲁大校发〔2011〕109号)执行。

4. 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筛选考核,须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学院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筛选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讨论,认真、慎重地做出结论,详细写明考核不合格原因,最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二、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 5月1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筛选考核意见。

2. 5月21日前,研究生将中期筛选考核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研究生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录入指导教师意见,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录入学院考核信息及考核结果,具体操作程序参见《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附件2)。

说明:“信息录入”工作的目的,一是“系统”流程要求,缺少该环节影响研究生其它环节的顺利开展;二是成绩单完整性的需要,缺少该环节,研究生成绩单打印时会缺少实践教学的评定成绩。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

3. 5月26日前,各培养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填写《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203室。

三、其他

1.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否则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 中期筛选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程月波;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附件:

1.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延期考核审批表

2.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信息录入工作明细表

3.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结果汇总表

4.鲁东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考核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