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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231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依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案例征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一)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二)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一)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二)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申报及推荐

(一)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数额不限(原则上每名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申报不超过2篇),由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后,将申报材料排序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10篇报送教指委。获得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三)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在2023316日前将教学案例一式3份、教学案例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5)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word版)请通过qq传送。

联系人:程月波; 联系电话:6672814(内线62814)。

    研字〔2023〕1号附件.rar

附件:

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3.作者授权书

4.单位授权书

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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