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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3〕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4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创新计划项目的总结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省创新计划项目立项

(一)申报范围

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教学经历的导师,或从事学科、学位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总数为6项,其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表中注明

3、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如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4、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经省学位办评审后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三)申报数额

各单位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择优遴选申报。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限额推荐,并对拟推荐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报送研究生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报。

二、我校历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我校自2006年以来承担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50余项,绝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够高度重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克服困难,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但仍有个别项目实施力度不大,未按计划推进和结题(见附件5)。

(一)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所在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和今年的申报材料同时上交我处。

(二)根据省学位办通知精神,“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未按期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立项项目数额”;严重实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资助经费、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立项申报等处罚”。

(三)对于延期至近期结题或应于近期结题的项目(附件6),本次应一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7)并附“项目研究报告”及支撑材料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结题材料一式3份及以上材料电子文本发送邮件至ldyjspy@163.com,于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贾桂玲,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鲁东大学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限额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5、我校山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

6、应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一览表

7、《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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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