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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字〔2019〕26号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日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学位〔2019〕5号),我校工程硕士2个工程领域对应调整为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等2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根据《关于报送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9]16号)规定,需要报送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2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领域设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以及《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充分了解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2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内涵,填报《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附件3),填报的专业领域需要有相关学科支撑,且符合未来学位点领域增设需要。

二、每个类别限报不多于10个专业领域。

三、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分别作为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的牵头学院,负责审核汇总填报,其他学院对上述2个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方面的建议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给牵头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联系人:蒙延峰,电话:15966502317,邮箱:ldumeng@126.com;土木工程学院:联系人:范庆来,电话:18663821560,邮箱:80655390@qq.com。)

四、2019年6月1日前,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分别将《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电子版发送到ld2017lxj@163.com或QQ:841144644。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654914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附件2:《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

    研字〔2019〕26号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7日